时间:2011-01-04 12:27:07 文章分类:律师故事
中国封建社会在政治上实行高度集权统治,经济上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诉讼结构实行的是纠问式形式,被告人是被刑讯拷打的对象。有时对原告甚至证人进行刑讯,当事人原本无诉讼权利可言,更谈不上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由于缺乏律师制度产生的基础,中国古代虽然存在一些类似现代代理和辩护的现象,但是始终没有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及律师制度。直到清末,才从西方引进了律师制度。
关于古代的“讼师”:一些读书识字的人代人写诉状和从事其他文字抄写工作,并以此为生,被人成为讼师。但由于这些人的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来规范和约束,有些讼师常挑词架讼,骗取钱财,坑害百姓,被人称为“讼棍”。由于讼师缺乏法律保障,一直没有合法地位,所以直至清朝灭亡,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讼师始终没能发展成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