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4-29 13:12:56 作者:盈科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10〕159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请示》(皖人社〔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基本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离退休人员因失踪等原因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之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间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不再予以补发;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当离退休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应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也应予以补调。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2010)
人社厅函〔2010〕157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山东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鲁人社〔201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从2010年5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60元、620元、500元调整为920元、760元、600元。
二、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请你厅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