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力律师评案:与事实不符的判决

时间:2010-05-26 21:49:27  作者:盈科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案情简介:

  王某,没有正式工作,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以及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希望能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于是在2008年,王某找到一位朋友。该友人在北京某公司担任副总,王某请其帮忙,希望能在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所有社会保险应缴纳的费用,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与单位应承担部分,均由自己负担。该友人与所在公司领导商量后,觉得对公司也无坏处,并答应了。这样王某作为公司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一直缴纳相关费用,但与公司并无其它关系。

  一年后,王某突然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王某拿出了医疗保险手册,上面表明其所在单位系该公司,因此王某主张与该公司一直存在劳动关系,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当然否认,也向仲裁庭说明了代缴社会保险的情况,但拿不出其它证明事实的证据,更拿不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王某的那位友人,也早就离开了公司。

  仲裁结果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败诉,应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何力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主任)分析:这个案子充分说明,证据与事实不一定一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仲裁员也好,法官也好,只能依据证据来判案。也正因此,依据证据所作出的判决与客观事实不一定一致。

  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相反的案例:双方确实有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一方夭口否认,而劳动者拿不出证据,最终败诉。从仲裁委与法院的角度看,这是依法判案,完全没错。

  这也就提醒我们,一是在平时要注意搜集证据,等到打官司的时候再去搜集证据,常常为时已晚;二是打官司的时候,要充分准备证据,对对方的证据做好质证工作;三是尽量聘请律师,仲裁与诉讼是很专业的事情,“赤膊上阵”往往会吃亏。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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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不当竞争 不当竞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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