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立法研究

时间:2007-07-31 18:32:5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循环经济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过程,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中的数据显示:我国的资源利用率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很大差距,2003年我国的GDP约占世界的4%,但重要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却很高,其中石油为7.4%,原煤为31%,钢铁为27%,水泥达40%。而我国的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仅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约20个百分点。可见,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较发达国家落后很多。要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就需要进行循环经济立法,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关系到我国循环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科学发展观能否全面落实,能否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现状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迫切要求对其进行系统化、法律化的研究。
执业机构:重庆国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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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金融证券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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