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财务人员让他人带领工资被贪占,有权要求公司重新支付工资。
时间:2011-03-01 17:34:23 文章分类:法律问答
商丘市李女士咨询:上个月我们公司发工资时,因为我有事当时不在,财务人员为图方便,让我的一个同事代领。可同事并未将工资转交给我,并且当天离开公司后现在也联系不上了。我要求公司补发我工资,可公司说工资已发出,拒绝给我发工资。请问,我能要求公司补发我被代领的工资吗?
答:可以明确的是公司应当给你补发工资。
首先,你同事代你领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案中,你同事代领你的工资的行为并没有得到你的委托,事后也没有得到你的追认,因此,你同事的代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财务人员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且该财务人员知道你同事无权代理领取你的工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公司应当依法向你本人支付工资,除非得到你的授权,否则,其不能无故向他人发放工资。你并没有从公司领取工资,你可以基于劳动关系,要求公司给你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