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1 17:40:38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洛阳市陈先生咨询:
我是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销售部员工。今年3月中旬,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我参加了公司举办的为期3天的拓展训练。在一项训练中,我从墙上摔下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锥体压缩性骨折,请问,我能要求认定工伤吗?
答: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上述规定列举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即职工在特定的时间(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延续的时间)受到的伤害,是评判是否构成工伤的重要标准。
拓展训练是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是为公司发展服务的。目前,团队建设活动已逐步成为一些企业进行资源培训,加强和培养团队精神的主要手段。本案中,你公司组织拓展训练的目的是改善团队沟通与协作、激励团队精神,促进公司实现核心价值。据此,你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是为了团队建设,是你公司倡导的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你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培养和促进员工沟通与合作精神,最终实现公司核心价值、增强绩效的一项正常工作安排。而你参加的训练项目是活动中既定安排的部分,属于公司安排的工作内容之一,并非属于个人的生活行为。
因此,你的情形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履行该法定义务时,你可以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