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1 17:43:54 文章分类:房屋买卖
郑州市黄先生咨询:
我于2008年7月份与同事李某商定以70万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并订立了书面合同。2008年10月份李某将该房交付给我使用,但一直拖着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我与李某因其他事情发生纠纷,李某于2009年8月又将该房屋卖给赵某,并且他们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现在,李某准备将房款退还给我,并要求我搬出该房,我坚决不同意,李某说如果我不搬出房子赵某就要到法院起诉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本案涉及到“一房二卖”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经常见到。
首先要厘清你与李某、李某与赵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你与李某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李某与赵某之间也是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二者均是合法有效,受法律所保护的。具体到房屋的权利归属上,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我国法律对不动产归属采取登记生效原则,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具有社会的公示性,原则上就是谁的房产。本案中,李某将房屋卖给你,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李某,你们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李某作为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你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赵某已经是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了。
你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是由于李某的违约行为所致,所以你可以根据和李某签订的购房协议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获得相应赔偿,但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