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兰超腐败案纪实

时间:2012-04-02 12:45:50    文章分类:正阳聚焦

  日前,河南省正阳县法院对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兰超渎职和受贿案审理有果: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兰超滥用职权,擅自违规批地,造成3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此外,2006年4月至2008年春节共收受他人贿赂15.09万元,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一张批条,揭开涉嫌犯罪冰山一角

  2008年3月20日,河南省正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两名干警在对该县国土资源局批地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情况进行检查时,原任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李兰超的一张“卢某、李某转让办证可按每平方米五元收费”的批条给检察干警留下了疑问。 

  检察干警顺着这张批条,调取了该局近年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财务账簿,经过仔细审查和深入调查,一个涉及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兰超、副局长涂心良、地籍测绘规划股股长朱广明、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单某和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刚等5人,案值近600万元的国有资源流失案浮出水面。 

  案件迅速上报至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和正阳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并于2008年3月22日依法对李兰超采取强制措施,同年4月3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依法对李兰超执行逮捕。 

  一支铅笔,造成近400万国有资产流失

  李兰超的落马,在75万人口的正阳县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李兰超于2002年被任命为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在至案发的六年中,正值全国房地产持续升温和正阳县城向新城区搬迁之际。在寸土寸金的今天,无论上至县领导,下至企业和一般平民百姓,要想在开发征用土地和办理用地手续中方便行事,李兰超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据正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李兰超滥用权力违规办证的手法,一是私下用铅笔批条,二是私自批条多是受人请托。 

  李兰超违规批地可谓触目惊心:2004年4月,李兰超受徐某请托,在明知其占用的土地属违法,仍私自用铅笔批条“徐某等六户转让办证每平方米五元收费”,相关工作人员凭此批条就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48.4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1.99万元的土地契税流失。 

  2005年11月,李兰超仅凭县某领导“请国土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批示,安排人员只收2000元办证费,为正阳县建筑工程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造成国家36.98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2.69万元土地契税流失,案发后只追缴回34万元。 

  2006年3月,李兰超受单某和王某的请托,在明知漯河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块地未履行划拨土地再转让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有关人员为漯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国家101.71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7.911万元土地契税流失…… 

  六年中,李兰超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办事,造成381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一份礼单,锁定受贿罪证

  早在2008年3月22日,检察干警在对李兰超住所进行搜查时,查出了由其妻汤某负责保管的一份收礼清单。后来汤某投案自首,主动指认了礼单上面的行贿人员和钱数。 

  在正阳县国土系统内,拥有实权的李兰超,逢年过节是他最惬意的时候。不少人打着拜年、看望、发压岁钱的旗号,纷纷走进李家,为官帽和潜在的利益进行“感情投资”,对此,李兰超均一一笑纳。 

  在2006年至2008年的三年内,李兰超所收受的13次贿赂中,有24人选择了逢年过节。2007年春节期间,李兰超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张某为办理工作调动事宜而行贿的现金9900元;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危某为办理呈报后备干部事宜行贿的现金1万元,收受该局工作人员苏某行贿的现金5000元。2008年春节,李兰超以解决新购房屋装修费为名向该局工作人员索要现金5万元。 

  俗话说:妻贤夫祸少。李兰超贪得无厌,其妻汤某不仅不制止,而且亲自收受钱物,为丈夫走上犯罪道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7年端午节期间,该局工作人员寇某、王某、周某等人为获得工作上的支持和照顾及个人进步而行贿现金1.5万元,其中李兰超单独受贿1.4万元,夫妻共同受贿1000元。2007年中秋节,夫妻共同收受该局工作人员寇某、曲某、周某等8人行贿的现金1.4万元…… 

  纵观李兰超受贿案件,其所受贿的15.09万元中,李兰超单独受贿14.59万元,有5000元是老伴汤某“笑纳”的。案发后,李兰超将赃款全部退回。 

  一句官话 ,“出了问题我负责” 

  李兰超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从教师岗位从政的。一开始,接触过李兰超的人都认为他比较正直,为人谦虚,从不摆架子。因此,他一直口碑不错。但随着地位的改变,他的思想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针对李兰超随意批条的现象,分管地籍工作的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涂心良和地籍测绘规划股股长朱广明曾向李兰超建议:“以村组转让形式转让土地的不能办证,不交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办证。”李兰超却指责道:“依你们的说法,办证业务会大量减少,办证少了,咱收费也少了,同志们发不下工资,单位就不稳定,如果你们坐到我这个位置上会怎么想?你们得洗脑子,证该办的办,有我的批条,出了问题我负责。” 

  该局纪检组长张正亮曾提醒过李兰超,但李兰超不屑一顾地说:你只需在办证审核时把把文字关和四邻有没有纠纷,其他不用管。

  李兰超窝案串案发生后,正阳县检察院及时向正阳县委、县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出了规范土地市场的检察建议书。当地政府立即对土地市场进行整顿,同时对经李兰超批条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流失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契税进行追缴。国土资源局也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指导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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