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原国土局长王飞鹏一审获刑14年

时间:2012-05-22 14:44:43    文章分类:正阳聚焦

正阳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飞鹏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2010年9月被检察机关逮捕,案件侦结后被移送遂平县法院审理。

2011年11月,遂平县法院作出遂刑初字(2011)第100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飞鹏有期徒刑12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14年,并处没收财产36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王飞鹏不服,提出了上诉。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裁定,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遂平县法院重审。

王飞鹏是正阳县国土资源局继李兰超之后第二位落马的局长。目前,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由董涛同志接任。该局是否会有第三位局长落马,正阳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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