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7 15:47:13 文章分类:辩手风采
“俺辛苦一辈子攒点钱在丰源小区买了套房子。合同上说,一年内就给俺办房产证,不然就是违约。现在3年过去了,俺仍没拿到房产证。房产证办不下来,违约金没人赔,真气人。”昨日上午,住在正阳县丰源小区76岁的王安太老人气愤地说。
小区业主:房子是2007年买的
昨日,王安太老人拿出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给记者看。合同书上写着:“出卖人:正阳县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魁。买受人:王安太。房产面积:78.08平方米,每平方米1110.34元。王安太于2007年9月6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86695元。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王安太老人说,丰源小区共6栋楼房216户。大部分住户是2008年搬进来的。
开发经理:不办证不是我们的责任
就业主反映的问题,昨日9时5分,记者拨通了正阳县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经理的电话。彭经理说:“购房合同是全国统一的合同文本,一年内办证只是一个承诺。”
记者问:“合同上不是写着违约要负责任吗?”彭经理说:“那要看业主的房子是1期的还是2期的。1期不存在违约,2期正在打官司。如果业主赢了,就人人有证。如果业主输了,就谁也没证。不办证不是我们的责任,是城建局的责任。”
房管部门:他们的手续不全
昨日10时30分,记者来到正阳县房产交易所。房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王新春告诉记者,小区建好后,应由城建局质检站开具竣工验收报告,城建规划开具规划验收报告。这两项手续办妥后,再提供土地使用证、准建证、规划许可证,房产交易所才能依法办理房产证。不给丰源小区住户办理房产证,是因为他们的手续不全。
王安太老人听到这个结果后满脸失望地说:“我的房子成了‘黑户’,不知道它什么时间能‘转正’!”
11时20分,记者采访了河南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双喜。刘双喜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房屋出卖方不按合同约定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应按约定支付买受人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