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6-03 15:24:50 作者:张保刚 文章分类:精典案例
拒不退还保证金 诉讼保全来维权
张保刚
原告河北XX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为承接廊坊市XX住宅小区工程的劳务施工,根根双方所订立的协议,其向被告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交纳保证金90万元。双方约定一周内进厂施工,但被告一再推延,也拒不退还保证金,无奈,原告欲起诉要求返还,遂找到本律师。
本律师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被告公司债务较多,恐判决后难以执行,经与原告充分沟通,决定起诉同时对本案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执行不能。通过对被告银行账户情况进行调查得到,被告有一笔款项已到其在承德所立账户中。我们决定及时立案并与法院协商,及时将该款项中的105万(包含原告损失)予以冻结。经法院审理确定被告应返还原告的保证金及损失,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本金加利息103万元,在调解书达成后,法院及时扣划了被告账户上的款项,该案就此结案。因该案及时保全了被告的银行存款,使从立案到执行款到账仅用三个月时间,为原告挽回了巨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