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合讲律师文集-第3页

(194篇文章)
·种子使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种子使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武合讲《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 查看全文>>

·行政鉴定与企业鉴定不应混淆

行政鉴定与企业鉴定不应混淆武合讲农业部依据《种子法》授权制定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二条规定:现场鉴定是指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第三条规定:“现... 查看全文>>

·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的区分

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的区分 武合讲一、种子标签标注的6209212019001629,是甘肃酒泉金塔县的产地检疫证编号,不是植物检疫证书编号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标签标注的6209212019001629,其中“6209212”... 查看全文>>

·国产种子和进口种子不可混淆

国产种子和进口种子不可混淆武合讲(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种子法》“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的规定,销售的不再分装的进口种子分为两类:一类是未... 查看全文>>

·种植回收合同和种子购销合同的区别

种植回收合同和种子购销合同的区别武合讲(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种子生产经营者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种子,当事人之间成立的是种子购销合同关系。种子生产经营者向种植者有偿提供种子,... 查看全文>>

·种子使用和种子销售不得混淆

种子使用和种子销售不得混淆武合讲 任晓东(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06306590 北京农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01080989)种子销售,是出卖人转移种子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的行为,属于种子生产经营的一个... 查看全文>>

·种子使用说明内容真实性的判定

种子使用说明内容真实性的判定武合讲(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律师 手机13605306590)据山东法制报报道,高密市4名农户购买某农资公司出售的泰安某种业公司生产的某玉米品种的种子268袋。因2021年7月和8月两月高密市...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菏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行政诉讼 消费维权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污染损害 行政处罚 科教文卫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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