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流地方立法的法律思考

时间:2008-08-14 16:10:36  作者:朱中辉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河南省物流地方立法的法律思考

     (2008年7月31日应邀参加今日安报社、河南省交通物流协会举办的“倡导物流诚信、推动安全物流、呼吁物流立法”大型座谈会的发言摘要)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朱中辉

    近年来,河南省的物流发展势头很好,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加强物流地方立法,规范物流行业已经刻不容缓。

    一、物流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从总体上讲,我国在物流方面的共性问题上是有法可依的,但是还没有综合性的规范全国物流工作的法律法规,内容零星分散,且相对滞后;在物流特性问题上确实存在着“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的问题。物流领域中出现的无序竞争、诚信缺失等不良现象,亟需法律的规范。同时,河南在物流发展的实践中,还有自身的特殊问题,有的甚至成为了制约物流发展的“瓶颈”,亟需从立法上加以解决。

    二、物流地方立法的可行性

    1、政府为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提供了政策支持。

    现代物流业已经成为我省“十一五”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并出台了相应政策。因此,现在进行地方物流立法可谓是正逢“天时”。

    2、物流发展的实践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条件。

    河南在多年的物流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不少工作具有创建性,为国内同行所借鉴。而且,我省也有了比较成熟的地方立法经验。我省进行物流地方立法,可谓是“地利”。同时兄弟省市以及外国的经验也有很多可学习、借鉴的地方。

    3、要求立法的呼声很高。

    近几年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要求为物流立法的呼声不断,可谓是“人和”。有关制定《河南省物流管理条例》议案的内容也已经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调研计划。

    由此可见,我省通过地方立法来推动物流发展,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附:参加座谈会的来自省人大、政府、政协的相关领导以及法律界、物流行业人士,有关朱中辉律师的更多内容请连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08-08/07/content_93147.htm法律咨询栏目,电话:1384919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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