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饭店露天烧烤烧煤取暖 到底要还是不要?

时间:2008-05-08 14:18:42  作者: 发表日期:2004年12月8日 □今报记者 高冬丽 王秋欣/文 张晓冬/图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仨小时的争辩

  从昨天上午9时到12时10分,《条例(草案)》中最关键的几个问题引起所有与会人员长达3个多小时的激辩。

  据悉,本次听证会共有78人报名,人员来自郑州市所属各县(市)区,最终选定的18名听证参加人和20名旁听人员,涉及法律工作者、教师、科研人员、公司职员、机关干部、个体经营者、记者、消防人员、学生等各行业人士,范围广泛,观点各异。

  9名听证人分别是:

    刘春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魏深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王新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宋土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主任);

    司久贵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

    岳德常(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赵春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王桂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另外,郑州市工商局、郑州市法制局、郑州市环保局、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郑州市规划局等六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旁听了本次听证会。他们说,执法是为了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只有了解百姓对于本条例的要求,在执法中才能更大限度地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求。

  激辩之一:

  住宅楼下禁止开饭店?

  对于这个问题,听证人员纷纷表示看法,几乎过半的人都认为楼下开饭店应该禁止。

  京广花园社区代表张宇兵说:“(楼下开饭店)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另一名代表张晓盈却赞同在楼下开饭店,他认为临街楼房是经商的首选之地,而不是一个居住的理想之地,我们现在不能说哪儿没污染就把房子搬到哪儿,而且临街的房子肯定会受到汽车尾气、噪音的污染,总不能把道路也搬家。不能因下面有饭店就“因噎废食”,我们闻到楼下传来的饭菜香味,每个人肯定都会垂涎三尺,可也不能因为它会造成一定的污染就把它关闭了。

  省法律咨询协会副秘书长乔治对此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条例中规定的建成区不太明确,是不是包括家属院及村建小区,应在建成区后加括号加以注明。而且如果建成区没有规划商业服务用房的是不是为了居民方便,应该考虑设置早餐工程摊点或严格达到排放标准的餐饮和洗浴服务场所。但对于规划作为商业服务用房的,也不应该允许随便开办餐饮、洗浴等服务场所,具体决定应由管理部门通过现场规划,指定开办餐饮、洗浴的具体位置。应从不污染、不扰民的角度确定开办地点。

  激辩之二:

  露天烧烤应该取缔?

   对于这个问题,有半数左右的代表表示“应该取缔”,也有部分人员认为这是一种“小吃文化”,应该相对规范,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听证会参加人霍伟彬的观点是“严厉取缔”,他认为烧烤中烟雾的有害物质有上百种,其中包括苯并芘等致癌物质,所以主张坚决取缔露天烧烤。

  乔治的观点就比较“温和”一点,他说:“夜市是郑州饮食的一大特点,早餐更是凸现了人性化,不能一棍子打死。”

  钱波认为,这一条款规定界限不清,应予以修改。他说,“露天”一词容易让人钻空子,如果对方搭个小棚子不就不是露天烧烤了吗?这样的话容易给执法部门的执法带来一定困难。他建议应该修改为:禁止在本市市区内设置“有烟”烧烤。

  激辩之三:

  禁止销售、使用

  煤等高污染燃料?

  对于这一条,几乎所有的代表都表示赞同,同时他们又提出了一些相对较为具体的建议。

  乔治认为,现在郑州市的经济条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部分弱势群体还没有能力使用天然气、煤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而且即使划定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也不能完全禁止。

  孔令仪补充道,集中供热改为用天然气等,这对于热力公司来说,目前实现这点不太可能,而且现在郑州的集中供热面积并不是遍布整个郑州市,许多居民大都用蜂窝煤来取暖,所以建议该条款补充上家用蜂窝煤除外。

  刚说完这些,听证旁听人中就有人站起来说道:“应该明确规定集中供热用煤与个人用煤的界限,而且还要把集中供热用煤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

  激辩之四:

  罚款随意度是否太大?

  在自由发言时间,很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提出了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条款中的惩罚措施只有上限没有下限,是否随意度太大?

  朱中辉律师说,《条例(草案)》第53条规定:为采取防范措施储存、运输、装卸、使用有害、有毒气体的,可处罚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等。这些条款都没有最低罚款数额限制,给执法者的权限太大了。

  省法律咨询协会副秘书长乔治也表示,处罚的数额上下幅度不能太大,不能给执法单位太大的浮动权力,否则容易导致人情执法,让受罚者认为可以托人说情,从而影响条例执行的公正性。

  另外,一些听证参加人表示应该把投诉举报的相关内容也列入条例中,表明对于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执法部门要严格保密,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安全,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后,给举报人和单位一定的奖励,只有这样,才能保证“24小时”执法。

  ●委员们发问

  规划商业用房时能否

  把“不准建饭店”列入其中?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司久贵问:“本条例要做的是如何制定标准控制污染。那么,目前郑州市规划商业用房的做法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标准?能否把‘不准居民楼下建饭店’列入其中呢?”

  郑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把“居民楼下不准开饭店”制定进城市规划中也不现实。他解释说,今年公布的郑州市市区建成区范围是280.08平方公里,居民住宅楼就占了其中的60%~70%。

    规划部门在规划服务经营场所(即商业服务用房)时主要做两方面规定:一种是作为城市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大的商场、大的餐饮等,如丹尼斯等;另一种就是为居住区还有商业配套设施,如居住区内的零售和餐饮等,一般是作为居住区的居住用地进行审批的,而真正建什么由居住区自己决定。

  油烟、震动污染有无控制标准?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岳德常问:“那么油烟、震动等污染问题目前有没有一定的标准呢?”

  郑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家有油烟排放标准,但是热污染、震动等污染问题目前还没有法律监测标准。

  他进一步解释说,这些标准一般不能由地方来设定,都是参照国家标准。但是对于楼下饭店的监测难度比较大,因为一般的噪声监测是在一定距离外对某一建筑物的监测,楼下饭店和楼上居民本是一个整体,不好监测。而像热污染、震动等污染现在还没有法律监测标准,但是这又确实对居民造成了危害,所以“禁止开饭店”才是最终解决办法,并且上海、天津、厦门等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中,均做了居民住宅楼内禁止开饭店等类似的规定。

  郑州市“无燃煤区”进展如何?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司久贵问:“既然把‘建成区内禁止燃煤’列入条例之中,那么具体实施情况怎样呢?”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郑州市已建成“无燃煤区”8平方公里,自2002年开始建设无燃煤区以来,小范围的无燃煤区建设情况良好,也比较好控制,但是一到冬天取暖高峰部分地区容易反弹。

  ●想天蓝云白

  问出路何在

  据郑州市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11月份,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的天数为281天,二级率达到83.8%,大气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在郑州市市区达到二类区标准的仅占50%,距国家要求全部达到二级标准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郑州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杨超告诉记者,大气污染的“两大杀手”分别是尘源和汽车尾气,尘源又包括煤烟尘、扬尘、风沙等,其中煤烟尘污染仍然是郑州市主要污染来源。

    目前郑州市区每年的煤炭消耗量约为400万吨,特别是冬天采暖季节,煤烟型污染占到了30%,控制燃煤污染依然是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在听证会结束以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年表示,本次听证会上所有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将会整理成听证报告,经参加人员核定后,向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人员提出倾向性建议,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审议。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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