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禁查网民真实身份的法律意义

时间:2008-05-08 14:25:2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新闻日期:2007-8-29

 
  核心提示

  互联网是虚拟世界,但发布的信息谁都能看见。很多人以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比较安全,但也有人害怕追查。而洛阳明令要求严禁利用网络通信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此政策一经出台,便引发了争议,尤其对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更是见仁见智。

  □记者 李飞

  事件

  严禁追查网民真实身份

  8月24日,洛阳某单位的职员小王习惯性地打开网站浏览信息,一则有关洛阳的新闻引起了他的注意。

  新闻是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一个通知。该通知要求严禁利用网络通信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通知说,近年来该市互联网领域飞速发展,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加大,尤其在改进党政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关注民生解决民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知明确要求: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严禁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调查”,甚至打击报复。电信运营商、设立在我市范围内的各论坛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保护网民隐私权的各项政策、法律规定,严禁擅自向无关部门提供网民的一切真实资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利用网络通信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反映,对情况严重的,要迅速通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网络信息,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收集网民反映的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问题和建议,建立网络信息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在网上公开发布相关事件的调查事实、整改措施和处理结果,接受网民监督。

  针对网上出现的不实信息、虚假信息,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发布相关真实情况,正确引导舆情,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对发布虚假信息构成犯罪的人员,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则新闻小王在本地媒体上得到了证实。

  争议

  是否会成为问题帖子的“保护伞”

  此消息一出,迅速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当天,网友老牛就发帖子说:“洛阳让喜欢上网的人感到无比宽慰,这里是个可爱的地方。”他认为,该文件保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没有言论自由的保障,就是限制人的自由发展。这是从根本上违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也是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

  也有人对该文件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表示赞赏:“网络是民主一个‘试验田’,众所周知,民主不可能一步到位,所以,网络成了民意表达的一个重要窗口,而匿名则是一种必要的保护措施。虽然会有一些杂音和不理智的谩骂,甚至可能有恶意的诽谤和欺骗,但不应该成为被取缔的充分条件。好比高速公路上的连环车祸确实让人触目惊心,但不构成我们取消高速公路的充分理由。但愿洛阳的范例不是孤本。”

  但也有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的,唯恐一些别有用心的帖子应运而生。有人开始担心,担心当然不是凭空臆想。浏览一些论坛,总会见到一些带有强烈个人感情色彩的问题帖子,有些帖子甚至直接对人身进行攻击。省直机关的段先生质疑,洛阳的这份文件,会不会成为某些人宣泄个人私愤的“保护伞”?尽管该文件也明确提出:“针对网上出现的不实信息、虚假信息,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及时发布相关真实情况,正确引导舆情,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对发布虚假信息构成犯罪的人员,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有人提出,如何界定该信息是否虚假,是否有害有时候并不好确定。

  对洛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这份红头文件,有人认为网民更应该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有关规定,而不能因为这份文件的下发而恣意在网上谩骂、侮辱人。

  视点

  畅通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

  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对洛阳市下发的这个红头文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网络是虚拟世界,也是一个新兴媒体,对新媒体如何管理、如何利用是我们执政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网民通过发帖、跟帖、写博客对一些社会事件发表看法,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可以直接看到群众的真实意见,是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但网民反映的问题也有一些有偏差,有些可能还比较偏激,也有的是道听途说的。

  刘道兴说:“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受众以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胸怀来看待很重要,态度正确了,可以看到需要的东西,甚至是骂我们的也可以借鉴其中一些问题。我们要反过来思考,为什么骂我们?如果高高在上,一看是有意见的帖子就受不了了,就要去查,就会脱离群众。”他认为,有把关严的传统媒体,又有虚拟媒体,是社情民意的多渠道反映,一些单位和个人应该保持健康的心态。
  尽管刘道兴对洛阳此举给予了高度评价,但他还是提出在该文件实施一段时间后,应该好好总结一下。

  剖析

  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中辉认为,洛阳禁止追查网民真实身份,保护网民权利的通知,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切实体现,同时也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一种尊重和保护。洛阳市发布的这项通知,其进步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公民作为一个社会上的人,需要表达自己的思想,向社会及他人昭示个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言论自由权就是实现这种昭示的最基本的途径。而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思想、意志,是公民进行言论的又一条途径,而且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人们更愿意在网络里流露自己的真情实意,甚至忘情地宣泄。因此,对于这样一条“言路”的保护就显得更有现实意义。

  这样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是在全国范围内开了先河。隐私权作为一种私权,是一种绝对权。如果可以随意追查网民真实身份,一个人连基本的隐私都没有了,上网聊聊天,与网友交流交流,也被“盯梢”,又谈何言论自由呢?如果这些基本的权利也得不到实现,我们国家就不能借助现代电子技术的文明成果促进整个民族与社会的快速发展。

  该所律师韩国华也认为:“这个通知的发布,同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合拍。严禁追查网民真实身份,可以说是给了成千上万名网络爱好者一个‘保护伞’。有了它,网民们就可以大胆地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广开言路,则可以了解到更多的社会问题,并及时地解决。

  “当然,网络世界还不够纯洁,不可避免地会夹杂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诽谤、侮辱,以及大量的过激言论……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否定网络,因噎废食。对于那些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发表反动言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必然会受到刑事制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必将受到行政处罚;至于侵犯了个人的合法权利,受侵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人们文化素养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法律的进一步健全,人们会更加健康、有效地利用网络,也会更加珍惜网络带来的便利!”

     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

                        朱中辉律师:1384919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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