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剑琴律师文集-第2页

(47篇文章)
·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类情形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调整,从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而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 查看全文>>

·无效合同参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折价补偿范围为建设工程的整体价值,即建设工程... 查看全文>>

·合同无效后,按过错分担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承担,可依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根据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责任进行处理。... 查看全文>>

·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按合同约定价款处理纠纷

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发包双方均可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二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承包人应承担... 查看全文>>

·建设单位如何防范乱签证?

从工程签证实务的角度,我们可以将一些工程签证归结为恶意签证和过失签证,而这些签证一般从工程的角度都不应当被认可。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恰恰相反,这两类签证通常都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原因就在于,建设单位无法... 查看全文>>

·施工单位如何进行工程签证?

一、签证必须符合工程签证的四个构成要件。 工程签证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进行的签证; 第二,签证人员必须要有授权; 第三,签证的内容必须是直接涉及工期的顺延、费用的增加; 第四,必须是... 查看全文>>

·工程索赔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21款对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即从签约、履约到...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史剑琴律师 > 史剑琴律师文集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