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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14-11-08 18:00:00 作者:李淑娟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则按照协商结果确定房屋归属。无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也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获得房屋使用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所有权。
原文链接:
http://szlsj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596817_161718.html
李淑娟律师
执业机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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