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得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归谁所有?
时间:2014-11-08 18:02:19 作者:李淑娟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结婚登记前,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进行按揭贷款,且产权证登记在且已一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购房时的按揭贷款,属于购房人的个人债务。从表面上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是在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性质。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