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9 16:19:35 作者:李前军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现在,不少人为图方便、抢速度或为了追求时尚,喜欢用电动滑板车等代步上下班。但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穿梭,既有违现行的法规,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电动滑板车是否具有路权?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电动滑板车撞死人
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操作禁止使用的电动滑板车沿机动车道滑行。郑某因眼睛进沙未停靠,依旧继续滑行,不慎在途经人行横道线时撞到被害人陈先生,致其后脑着地。陈先生送进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被害人陈先生系遭碰撞后跌摔致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法院审理:电动滑板车撞死人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对作案工具黑色二轮类工具予以没收。
律师说法:电动滑板车是否具有路权
电动滑板车本身是没有路权的,只能在一些小区或者娱乐的公共场地、公园、封闭道路内,进行娱乐活动,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适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因此,在任何公共道路上包括马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驾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都属于非法上路。如果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另外,目前市面上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和一般自行车不同,有些没有油门和刹车,纯粹依靠骑车人身体倾斜程度控制,要是控制不好,就容易摔倒。有些电动滑板车本身质量就不合格,再加上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经常出现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拐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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