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7 14:48:45 作者: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李前军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刚满17岁的张某已是一个“大肚皮”,应当小心谨慎,她却无证驾驶超标车出去逛,更吓人的是还逆向行驶,一下不注意与一辆顺向行驶的小汽车相撞。孕妇无证逆行驾超标车,应该如何承担责任?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孕妇无证逆行驾超标车
2016年1月14日22时许,被告张某无证驾驶无牌燃油二轮车沿赣州市章贡区钨都大道西侧机动车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逆行)至与赞贤路交叉路口的右转弯车道路口时,与沿钨都大道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由原告袁某驾驶的粤BD77E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张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袁某为此花费汽车配件费6157.4元、拖车费600元,共计6757.4元。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对本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袁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张某驾驶的无牌燃油二轮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法院审理:撞坏汽车被判赔四千八
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驾驶的无牌燃油二轮车符合机动车性能,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000元。剩余的4757.4元,由被告张某承担60%的责任,即2854.44元。因被告张某事发时为未成年人,其父母被告张亭、袁青应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4854.44元。
律师说法:驾超标车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近年来,由于一些三轮车驾驶人没有交规意识,超标车事故接车不断,像本案一样逆行肇事的也颇多,也不购买交强险,在置自身不安全的境地时,也给他人带来安全隐忧。超标车、燃油助力车驾驶员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必须认真学习交规并考取准驾“E照”,并要按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购买交强险后才能上路,一旦驾驶超标车出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孕妇无证逆行驾超标车,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事故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