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刹车致乘客摔倒伤残 法律如何规定公交车的责任

时间:2017-05-31 17:08:00  作者: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李前军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因一个紧急刹车,将还没坐稳的乘客当场摔成骨折,被评定为伤残7级,乘客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受害者一方该如何索赔?法律如何规定公交车的责任?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急刹车致乘客摔倒伤残

2012年,55岁的陈阿姨从厦门海沧区某路公交车的起点站乘车,由于是始发站,车上空位多,陈阿姨打算找个靠后排的位置,便慢慢朝车后方走去。就在此时司机突然一个急刹车,陈阿姨反应不及,一下子摔倒在地。车上人员连忙将她送至医院,经诊断,陈阿姨右股骨颈骨折、右髌腱断裂等症状。经过多次手术和长期治疗,陈阿姨的右下肢仍有后遗功能障碍,经过司法鉴定,陈阿姨被评定为伤残7级。

2016年4月,陈阿姨将公交公司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陈阿姨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6.4万余元。

陈阿姨认为,因为公交公司的过错,导致其摔伤,为此其花费医疗费,同时留下下肢后遗症,并且被评定为伤残7级,公交公司应当承担陈阿姨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公交公司则辩称,陈阿姨本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公交公司被判赔偿

海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交公司司机在陈阿姨等乘客未坐稳即行车,且行驶中紧急刹车,是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的最大原因,应承担大部分的过错责任,法院酌定为85%的过错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认定公交公司应当承担85%的责任,向乘客赔偿84万余元。

律师说法:法律如何规定公交车的责任

(一)受害者一方该如何索赔

依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法律如何规定公交车的责任

《合同法》第17章对运输合同作出了专章规定:

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保障乘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是运输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急刹车致乘客摔倒伤残,法律如何规定公交车的责任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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