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后反悔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17-03-04 19:54:11  作者:徐亚兵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众所周知,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然而股权转仍协议书虽然能够为股权的顺利转让提供重要的保证作用,但却不能完全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时应该注意什么情况呢?

案情简介:股权转让后反悔,请求判决为无效

原告刘某诉称,2001年3月,原榆次市线材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为被告远大公司。按照当时改制方案,公司股东由32个自然人及工厂合伙基金会、退休基金会组成。原告是个人股东,本人股权为28200元,其中投资股4000元,资产量化后工会股4200元,配置股20000元。2007年6月6日,原告在一份《股金转让书》上签名捺印,该《股金转让书》内容为:“本人刘三元同意将持有山西榆次远大线材制品有限公司的投资股4000元、工龄股4200元、配置股20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元(大写),以投资股肆仟元(大写)的价格,一次性转卖给买方。”之后,原告从被告处领取了该4000元股金转让款。庭审中,被告称该股金的买方为白某,白某也系远大公司股东,被告是受白某委托向原告支付股金转让款,事后,白春龙已将相应款项给付远大公司。原告则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原告是否在《股金转让书》上签名捺印需要进一步确认,即使原告在该《股金转让书》上签名捺印,该《股金转让书》并未写明买方是谁,相关款项是远大公司支付的,不是白春龙支付的,该《股金转让书》属于无效。原告诉称其发现其在被告处的股权莫名其妙地没有了。经过调查,才知道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名下的股份转让给了白春龙。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为此,请求确认二被告之间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法院当庭告知原告在休庭后3日内到远大公司处查看《股金转让书》原件,如对《股金转让书》上的签名捺印持有异议,可在休庭后3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休庭后,在本院主持下,远大公司提供《股金转让书》原件让原告查看,但原告未在法院规定期间内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为本案事实。

法院判决:认定股权转让协议书为有效 驳回原告的诉求

法院认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的合股基金会,其成员可以与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告在《股权转让书》上签名捺印的行为表明其愿意以相应价格转让其持有的股权,该《股金转让书》上虽无买方姓名,但实际购买人白春龙对此不持异议,故该《股金转让书》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为有效协议。同时考虑原告已实际取得相应款项,原告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转让股权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难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其是从远大公司领取的相关款项,并非白春龙支付款项一节,因远大公司认可其是受白春龙委托付款,且原告利益并未因此受损,原告以此为由否定《股金转让书》效力,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三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公司在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小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可能存在巨大的风险,如何识别这些风险?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四、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以及纳税情况
六、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或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
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a、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b、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c、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d、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让金等税费问题,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e、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并就债务承担问题与受让方达成相关协议;f、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2.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a、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b、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八、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以上就是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如果发生纠纷还需要尽快的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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