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5 12:49:2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管理和处理相关的公司事务。如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办事却有违法行为,股东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应付哪些责任,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股东抽逃出资,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2014年1月23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音山支行申请润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月30日指定江苏新希望清算事务所担任润通公司管理人。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对润通公司截止2014年1月23日破产受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认定应收仲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温州市申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展公司)2898万元,该应收账款实质系仲某抽逃注册资本。张某受让仲某股权2550万元,特成公司受让仲某股权1700万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仲某应返还抽逃出资2898万元,张某及特成公司在明知仲某抽逃出资的情况下仍然受让其股权,应对仲某返还抽逃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一、仲某向南通润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返还出资2898万元;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股东抽逃出资应付哪些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一、抽逃资金的表现形式
从现实情况看,抽逃出资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方法,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4、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5、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6、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或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01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四、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抽逃出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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