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忠诚义务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7-11-14 12:00:50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导读 有些劳动者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忠诚义务和职业操守,违反公司规定,侵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者是否对在职期间的单位负有法律上的忠诚义务?劳动者违反忠诚义务,单位能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劳动者违反忠诚义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欧某于2007年7月入职A公司,自2013年2月被提升为A公司中国区销售总监。欧某在A公司担任销售总监期间,以近亲属名义设立的B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分别是欧某妻子、母亲)作为A公司经销商,低价采购A公司产品的同时,亦生产与A公司相同产品。但欧某未按A公司的职业道德守则、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要求如实向A公司汇报。2015年8月A公司以欧某严重违反公司职业道德手册和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解除与欧某的劳动合同,后A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事由通知了当地工会组织。

欧某不服A公司的处罚决定,诉至仲裁委请求裁决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意诋毁其名誉,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和2015年度奖金共计70万元。

法院裁判 劳动者违反忠诚义务 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欧某在担任A公司销售总监一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其以近亲属名义设立的B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分别是欧某妻子、母亲)作为A公司经销商,欧某利用职务之便及不对称手段,使B公司屡次获取更大利益的同时,也使其成为A公司事实上的独家代理。针对上述事实,欧某从未就其本人及家人与A公司存在的利益冲突向A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已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要求和公司规章制度,更违反了员工最基本的忠诚义务和职业操守。超出了用人单位的容忍限度,A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解除与欧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律师说法 基本案情 劳动者违反忠诚义务 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我国《民法总则》、《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的忠诚义务,主要通过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实现。

就本案而言,欧某作为A公司的销售总监,却监守自盗,以其近亲属名义成立B公司,并利用职务之便使B公司成为A公司的独家代理商,而且还生产A公司相同的产品,与A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欧某实施以上行为均未按规定向A公司履行报告义务,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欧某严重违反忠诚义务和职业操守,A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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