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时间:2017-12-27 22:16:18  作者:邢洋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 有些出租车公司会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有些不会。有些出租车司机会承认与司机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则不会。那么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出租车司机与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纠纷

陈某为出租车司机,其从业资格证书显示服务单位为某出租公司,落款时间为2002年9月。2004年3月,出租公司与陈某签订一份《出租车联营合同》,期限至2008年10月,陈某每月向出租公司缴纳各项规费、税费。某出租公司从2007年8月开始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

2008年12月,出租车公司又与陈某签订一份五年期《劳动合同》。2013年12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陈某从出租公司离职。此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于2002年起至2013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 确定存在劳动关系

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双方从缴纳社会保险之日即2007年8月起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双方实际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情况,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陈某与某出租公司在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以及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出租公司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04年11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其中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可见,相关法律确认出租车司机与出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就本案而言,2008年12月起,出租车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因此2008年12月至2013年12月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004年3月,出租公司与陈某签订《出租车联营合同》,期限至2008年10月,这段时间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作出规定前,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采用何种关系进行营运可遵循双方意愿,但在相关规定出台后,出租汽车企业应遵照规定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公司为陈某缴纳社保的记录,可以确认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不管双方签订的是何种合同,均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就是对“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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