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单位应否承担工伤责任?

时间:2018-01-18 14:22:0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 实践中,很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依然在原单位工作或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那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该怎样处理呢?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单位应否承担工伤责任?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员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引纠纷

某医院将内部食堂承包给自然人黄某,黄某于2013年8月招聘刘某到该食堂从事洗碗等工作。刘某于2014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5年7月5日中午12点30分许,刘某在医院食堂工作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2016年6月24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由某医院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017年1月10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为工伤八级伤残。

2017年2月21日,刘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医院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护理费、鉴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审理中,某医院对刘某工伤八级伤残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没有异议,但认为刘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年龄内人员,不应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裁决 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单位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某医院向刘某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内的工伤待遇共计149800元。

律师说法 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单位应否承担工伤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处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是指《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责任,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就本案而言,刘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客观上有再就业的要求,因工伤致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能力,因此,某医院应当对刘某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向刘某支付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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