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7 22:38:57 作者:邢洋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 实践中,有些代驾公司为代驾司机提供需求信息,代驾司机自己去接单。那么这类情况下,代驾司机能否作为员工向代驾公司主张权利?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代驾司机向代驾公司主张权利引纠纷
本市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主营代驾业务,通过微信等平台发布需求信息。代驾司机可自由选择应答,代驾费用由代驾司机直接向客户收取,或由公司转付。去年7-9月业务推广期间,代驾费用全部支付给代驾司机。此后,公司收取10%-20%的信息费。去年8月30日至10月22日,沈某收到该公司发布的需求信息后从事代驾,代驾费用由公司转付。银行交易清单显示,去年10月25日工资转存700元。后双方发生争议,沈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并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 代驾司机公司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之特征 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沈某与代驾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沈某基于劳动关系的各项仲裁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代驾司机与代驾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应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内容,劳动者应服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
就本案而言,沈某系代驾司机,可自主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代驾服务,而该公司收集、推送代驾需求信息,并收取合理的信息费,二者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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