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5 13:49:46 作者:邢洋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 企业通过“生产经营困难”、“生产经营需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比较常见,但企业应该提供怎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此类情况的存在?企业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裁员 该如何举证证明?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企业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裁员 被裁员工不服因纠纷
张某于2006年5月22日入职东莞某公司,担任金型部主任。东莞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东莞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东莞某公司2012年度营业亏损额达3千万元。经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某税务分局盖章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东莞某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为零。东莞某公司以其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自2011年开始至今出现持续亏损为由,决定对张某所在的金型部实行经济性裁员。2013年5月15日东莞某公司制作裁员报告及裁减人员安置方案,裁减包括张某在内的金型部11名员工,向张某支付了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6396元,并将该裁员报告交由相关部门审批。东莞市某镇外经工会联合会2013年5月16日批注“同意”的意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某分局2013年5月17日亦作出“同意”意见。2013年6月17日张某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离职。张某离职后,东莞某公司召开临时职工代表会议就裁员情况向职工代表进行报告和说明。张某主张东莞某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裁员的情形,且裁员的程序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某故诉请要求东莞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55440元。
法院裁判 企业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生产经营困难 裁员程序并无不当
仲裁机构裁决:驳回张某的申诉请求。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东莞市某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东莞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东莞某公司的营业亏损额高达千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东莞某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零,东莞某公司提交的各类统计表、“东莞某公司内刊(节选)”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均佐证了东莞某公司经营亏损的事实。张某提供网络招聘广告为打印件,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亦无法反映招聘人员薪资待遇及工作性质,无法作为否定东莞某公司经营困难的证据。据此法院采信东莞某公司关于生产经营困难需裁减人员的主张。根据东莞某公司提供的《裁员报告》显示,东莞市某镇外经工会联合会于2013年5月16日同意东莞某公司的裁员决定,同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某分局对此亦作出同意决定。在东莞某公司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情况下,某镇外经工会联合会作为基层工会组织代行工会权利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同时,东莞某公司亦根据张某的工作年限支付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且东莞某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数额并不低于法定标准。综上法院认定东莞某公司的裁员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的意见与一审法院意见一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企业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裁员 该如何举证证明?
企业通过“生产经营困难”、“生产经营需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方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该提供怎么样的证据才能让仲裁员、法官更容易采信?
1、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意见。像案例中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局出具的零税证明等,这种证据被采纳的概率最高。
2、政府机构参与处理的依据,像案例中镇工会备案、人力资源分局备案或审批的材料等。政府的公信力还是有的。
3、股东会议形成的决议材料、部门会议纪要、财务报表等等。这些都是公司内部单方形成的材料,说服力确实不够,若这些材料有相关劳动者的签名或事先在哪个主管部门报备,则更容易让人采信。
4、若真不知道如何提供证据,态度也要尽力(提供证据)。有些时候,虽然提供的证据有瑕疵或缺乏证明力,但看在企业提供了一堆证据,想尽了办法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仲裁员或法官从情理上、内心上会更相信你所主张的是事实。
就本案而言,东莞某公司提供的东莞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东莞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已显示东莞某公司2012年度营业亏损额达3千万元;东莞某公司提供的经东莞市地方税务局某税务分局盖章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也显示东莞某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为零。这足以证明东莞某公司已经营困难。张某主张东莞某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亦未提供相关证据。因此,东莞某公司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解除合同,符合法定程序,并无不当。
以上就是对“企业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裁员,该如何举证证明?”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