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货秒变“海淘”正品,快递施“黑魔法”,还是在犯罪?

时间:2017-05-24 18:28:45  作者:丁一元律师团队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假货秒变“海淘”正品,快递施“黑魔法”,还是在犯罪?


事件回顾

5月20日,因520这一寓意,成为恋人的节日,许多人在朋友圈秀着恋人送的礼物,狂撒狗粮,可就在这天,网上的一段视频却告诉你,你的情人节礼物可能是假货。

这段视频曝光了顺丰、圆通、申通、中通、百世汇通以及韵达的快递代收点,帮助假冒运动鞋厂商伪造快递单,虚构海外发货信息的惊人内幕。

原来,很多用户海淘来的阿迪、耐克、新百伦等名牌运动鞋,都是国内山寨。据了解,一些快递代收点公开提供异地上线服务,甚至专门建设虚假海外物流查询网站,帮国内厂商虚构香港、美国等地发货信息,使假货摇身一变成海外代购正品。


法律观点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上述厂商生产并销售假耐克、阿迪达斯、新百伦鞋,销售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可构成犯罪,因这两条规定有法条竞合的情形,且无明显的普通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区分,所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定刑罚较重的罪名。

山寨厂商的行为明显触犯刑法,那快递公司异地上线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若快递公司明知投递人是为了完成假冒海淘正品而异地上线,还为其提供帮助,具有帮助假货厂商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且实施了为上述厂商的假货异地上线这一帮助行为,符合帮助犯的条件,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从犯。

若快递公司不知对方是否实施犯罪行为,仅就其提供异地上线的快递服务行为而言,是否构成犯罪,需考察相关法律规定,看异地上线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数额达到情节严重的要求,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就目前有关快递行业的相关规定——《中华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未对异地上线这类现象予以规制,而非法经营罪要求某种经营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所以单就快递公司的异地上线行为现在很难认定为犯罪。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快递公司帮助假货厂商提供异地上线服务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快递公司应及时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这类行为,以避免触犯刑法,带来更严重的损失,若有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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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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