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2 21:01:05 作者:丁一元律师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导读:互联网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人们的个人信息也遭到了大量泄露。男子通过网站非法提供近二千万条住宿记录供他人查询牟利,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那么,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情简介:2013年底,一家为全国4500多家酒店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因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致使全国高达2000万条宾馆住宿记录泄露。2015年初至2016年6月,被告人丁某某通过在不法网站下载的方式,非法获取宾馆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并上传至自己开办的“嗅密码”网站。该网站除了能够查询住宿记录外,还提供用户QQ、部分论坛账号及密码找回功能。其中住宿记录共有将近二千万条,用户经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在网页“开房查询”栏目项下,以输入关键字姓名或身份证号的方式查询网站数据库中宾馆住宿记录(显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地址、住宿时间等信息)。丁某某自2015年5月份左右开始对该网站采取注册会员方式收取费用60元/人,到2016年1月份上调到120元/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23日,“嗅密码”网站共有查询记录49698条,收取会员费191440.92元。
法院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某非法获取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网站提供查询服务牟利,供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近二千万条,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退赃等情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2017年新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被告人丁某某非法获取住宿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网站提供查询服务牟利,供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近二千万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更多相关刑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