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定受伤者的各项具体请求

时间:2017-05-27 20:54:27  作者:周晓瑶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者会根据自己受伤的情况,向责任方提起赔偿,要求赔偿自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至于什么损失可以得到赔偿,得到怎么样的赔偿,都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受伤者提出各项具体赔偿请求

 2010年2月15日11时31分,被告谢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方某无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的交强险投保在被告保险公司。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5日11时31分,被告谢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方某无责任。被告驾驶的车辆的交强险投保在被告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定受伤者的各项具体请求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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