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7 08:40:14 作者:李海林律师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2017年5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一举将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机密的贾某抓捕归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离职人员贾某泄露老干妈商业机密,其应承担什么责任?法邦网劳动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离职人员泄露老干妈商业机密被拘
据中新网报导,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将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机密的贾某抓捕归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2016年5月,“老干妈”工作人员发现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与老干妈品牌同款产品相似度极高,公司相关人员认为此现象很可能存在重大商业机密的泄露。
2003年至2015年4月,贾某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2015年11月,贾某以假名做掩护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职,利用其掌握的老干姑公司的生产工艺,帮助该企业生产口感上和老干妈高度相似的水豆豉产品。
据了解,贾某在其任职期间,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约定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且不能从事业务类似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
离职员工贾某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贾某的涉案金额达千万元,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离职贾某面临3至7年的有期徒刑。
二、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贾某在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按其与老干妈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向老干妈公司支付违约金。贾某泄露老干妈的商业秘密,应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老干妈公司的经济损失。
综上,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您有这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劳动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