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爆炸男子身亡,空调厂商应否赔偿?

时间:2017-06-10 05:06:11  作者:李海林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空调爆炸男子身亡

6月3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位于盐城市区开创路与海洋路交叉处的怡和园小区的一户主在安装空调时,突然发生爆炸,致该男子当场身亡。该小区的保安告诉记者,发生爆炸的是该小区的16号楼1307户,该户人家姓陶,该男子今年49岁,上午10点40分左右,他正在门房值班,只听见“轰”的一声巨响,他立即跑出来看怎么回事,开始以为是东边工地上什么东西掉下来的,后来才知道是该户人家在安装空调时发生了爆炸。立即就去查看什么情况,一进他家门,就看到安装在客厅的柜机空调炸的四分五裂,巨大的爆炸冲击力已经将该男子炸到他家厨房的墙壁处,他的面部已经被炸得面目全非,厨房的墙壁上到处都是血迹,该男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空调厂商应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本事件中,户主是在安装空调时发生爆炸,如果空调厂商不能证明空调爆炸的缺陷在其销售前不存在,则空调厂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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