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旅馆自杀父母索赔,旅馆赔偿2.3万合适吗?

时间:2017-06-29 10:46:43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男子旅馆自杀父母索赔

据网易网报导,小伙子在旅馆烧炭自杀,父母将小旅馆告上法庭,索赔95万元。小旅馆不肯赔。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引入了一个新机制,叫“民情民意征询”,想了解一下社会各界对这个案子是怎么认识和判断,以此来帮助对案件的把握,以及用到调解中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教师、医护人员、律师等一共20人受邀旁听。

法院调解,旅馆补偿2.3万

庭后,法官向旁听的民意代表发放了一张问卷,各个代表们基本都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最有可能是自杀,问题包括对于死者死因的判断、旅馆责任的认定、是否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等多方面内容。

回收问卷后,法官还和大家更进一步聊了一下。通过谈话,又结合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大部分代表都认为旅馆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死者父母的年纪也大了,一家人原本都是在萧山打工,经济状况也不好,确实值得同情。大部分人都认为旅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应该给予死者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件的双方再次碰头,法官跟他们反馈了群众意见。结果,中午双方就达成和解。被告方旅馆没有过错,但自愿补偿小伙子的父母2.3万元。

律师观点:法院此种调解做法不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旅馆显示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上,还是社会大众的大部分人认识,意见一致:旅馆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作为司法机构,让一个明显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调解,根本就是活稀泥,让一个无辜的当事人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变相的鼓励那些无理取证的人:你来闹吧,即使你没理,最后也可能得到一定的赔偿。

所以,如果你是经营旅店、商场的人,遇到这种情形,应坚持原则,不能支持那些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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