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4 09:06:4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徐玉玉父亲不要1分赔偿,望不轻判
“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山东临沂中院宣判。该案于上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7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
徐玉玉父亲表示,希望严惩涉案人员,而未提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这个案子对我一家伤害太大,我们一分钱赔偿都不要”,请重判!严打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作为律师,我注意到新闻里提到徐玉玉父亲因为希望严惩涉案人员,而未提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我认为这种表述会给大家带来误解,认为徐玉玉父亲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这种认识与司法实践是完全相反的。
一、是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都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是什么意思?打个比方,你被打伤了,可以要求打人的一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发生的损失,不包括精神赔偿,因为我们的刑事案件传统是“打了不罚”,就是国家都判了刑,让你出气了,你就不能要精神赔偿了。
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是什么意思?打个比方,小偷进我家偷钱,把我家的门给撬坏了,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偷赔偿我修门的费用。
什么?律师你意思说,我不能起诉小偷,让他把偷的钱还给我吗?事实还真是如此,因为小偷偷的钱,法律上叫赔款,你不用自己起诉,法院会直接判决,小偷退还赔款给你。
二、徐玉玉父亲无法提起民事诉讼
1、徐玉玉案件的涉案人员,犯的都是诈骗罪,这是财产犯罪,徐玉玉被骗的学费属于应退还的赔款,徐玉玉父亲若对被骗的赃款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2、如果徐玉玉父亲因女儿死亡要求涉案人员赔偿损失,因涉案人员并未犯罪徐玉玉的人身权利,因此其死亡产生的损失,主要是丧葬费、因办理后事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附带民事审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