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9 21:23:07 作者:程德兵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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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前妻婚内出轨还有私生子
应某(女)与邹某(男)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3年生育女儿邹某某。2015年正月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分开生活,应某于2016年12月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邹某离婚。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法院调解应某与邹某离婚。2017年2月,邹某发现应某在婚内与他人生有一2岁的私生子,欲追究前妻的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经法院审理认为,应某虽然婚内与他人生有一2岁的私生子,但其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能否追究应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主要看应某在婚内与他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生育的私生子。
律师说法:是否以夫妻关系生活同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综上所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应某与他人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生育的私生子。如是,则应某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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