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第二天开车被查醉驾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17-09-29 21:25:34  作者:程德兵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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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喝酒后第二天开车被查醉驾

李某开车参加一朋友聚会,当晚共饮了6瓶啤酒。当晚11时左右,李某意识不清,后被朋友安排到酒店入住。第二天早上八点,李某醒来后开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抽血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20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判决: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隔夜醉驾”属于间接故意,应当构成犯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既包括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也包括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可能仍处于醉酒状态而驾驶机动车,那么主观上就属于放任的故意。据此,“隔夜醉驾”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说法:

首先,“隔夜醉驾”并不能否定行为人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饮酒过多会导致较长时间的醉酒状态”,这是社会常识。休息一晚后不代表体内的酒精已完全挥发,虽然酒后休息行为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但并不能必然否定存在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只要行为人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仍处于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属间接故意。至于其饮酒后的隔夜休息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其次,以“隔夜”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不太科学。目前我国对于“醉驾”的认定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定。因身体状态、体质差异、饮酒习惯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用一个具体时间段来衡量醉酒状态与非醉酒状态的界线,且酒后休息复原时间也无统一标准。事实上,人在醉酒后,就算经过一定时间的休息,甚至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含量仍然可能使饮酒者处于醉酒状态。可见,以“隔夜”标准来否定行为人主观上无危险驾驶的故意,是违背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司法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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