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时间:2009-05-18 20:44:31  作者:陈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案例

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先看以下一个咨询:

问:我于2008年5月为台商在昆山进行昆山??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及??净水的市场推广工作,公司于2008年10月工商注册成立。今年4月老板过河拆桥辞退我,因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我可否对公司注册前的筹备期工作期间进行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敬请名师指点!! 王? 昆山电话:13338050???(为当事人保密,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及电话均改为?号)


答:我的观点是:你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
公司注册开业前的准备工作期间你即开始在该公司工作,你与该公司在2008年5月就已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于2008年10月工商注册成立后,应当及时与你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注册前筹备阶段也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所以应支付你二倍工资。

法理分析及法规依据:

。。。。。。。。。。。。。。。。。。。。。。。。。。。。。。。。。。。。。。。。。。。。

执业机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文书起草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建良律师 > 陈建良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