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答

时间:2009-05-20 21:08:17  作者:陈建良   文章分类:劳动专题

问:怀孕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作出任何赔偿,怎么处理?


答:你好,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因你怀孕外还有别的原因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处于孕、产、哺乳这三个时期的,除这六种情形以外(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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