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盐业腐败看食盐专营制度的改革

时间:2011-02-04 14:19:18    文章分类:关注民生

从盐业腐败看食盐专营制度的改革

杨 涛

广东清远市盐业总公司正式职工不过45人,但中层以上干部达23人,相当于每两人中就有一个官。但干部队伍仍然在快速扩张。2010年12月20日,5人拟提拔为中层干部的公示张贴出来,这意味着45人的公司里,领导干部的人数将达到28人,而此次提拔的5人中,3人是核心领导的直系亲属。(人民网1月29日)

然而,这种人事上的公然营造裙带关系仅仅还是小儿科,更多的腐败在盐业系统滋生与蔓延。比如广东清远市盐业总公司前任总经理董建生不但带头搞裙带关系,而且大肆贪污、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而他的上司广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广东省盐务局局长沈志强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涉及72人,其中盐业系统内部涉案人员37人,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780多万元。

盐业公司为何敢于公然营造裙带关系,进行着各种腐败。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食盐实行国家专营,专营带来巨大暴利,而暴利滋生着腐败。由于实行专营,盐业公司向生产企业索贿蔚然成风,有业内人士说:“几乎没有一家盐业公司不拿回扣,也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 不仅如此,盐业公司与盐务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就意味着盐业公司是“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失却了行政监管,腐败更容易滋生。再者,由于盐业公司也是实行一条线的垂直管理,既不受当地人大监督也不受当地政府领导,腐败更不容易察觉。

  食盐的专营制度滋生和壮大了腐败,更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上位法相违。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除了违禁品和特殊用品之外,通常是由市场自主生产和经营,政府行政部门只是加强监管。然而,由《食盐专营办法》所确定的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和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完全违背市场自由竞争机制,也与《反垄断法》相违背,构成了“行政垄断”。而且,这种“行政垄断”并没有任何益处,因为食盐专营的理由是要在食盐加碘,实际上,这种监管完全可以由现有的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管,而且这种监管也很容易,市场上出售的“碘盐检测试剂”可以在5秒内对食盐中是否含碘做出判断,其售价也仅为2元。

由这种食盐专营导致的“行政垄断”反而大大地侵蚀了民生。食盐作为民众开门的七件事之一,如今价格远远偏离了真正的价值,成为盐业部门和某些官员牟利的工具。根据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目前,盐业公司从生产商手中购买大包装加碘盐的平均价格为每吨450元,改头换面之后,小包装加碘食盐的平均批发价约为每吨2000元,这也就是说在加碘盐的流通过程中,利润高出近4至5倍。在广东清远,为何如此多人削尖脑袋要进行盐业公司,因为由于专清远盐业利润稳定,中层干部年收入近20万,普通职工10万,临时工都有可能拿到3万多。而且,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由于食盐专营大大地抬高了食盐价格,反而导致“私盐”盛行,食盐专营走向了其目的反面。在实行专营政策的产盐大省青海,居然有碘缺乏症患者近18万人,原因就是私盐占据了该省三分之一市场,致使很多人长期食用无碘盐和工业盐。

  2009年,就有律师上书建议对《食盐专营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要求取消食盐专营制度。国家有关部门也提出,要对盐业体制进行改革2010年为过渡期,2011年取消食盐专营,到2012年开始市场完全放开,全部食盐定点企业可自由销售其合格产品,由工商、质检、卫生、食药这些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监管。然而,由于盐业系统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这一改革胎死腹中。如此看来,盐业公司内部的腐败难以消除,改革之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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