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8 18:38:08 作者:陈建良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案例
婚礼受侵犯,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简介】
周某与黄某家都在上海郊区农村,二家是三十多年的邻居。由于道路通行、雨水排泄、光缆布线等相邻权纠纷,二家自比邻以来一直积怨至今。2011年春节刚过没多久,周某就张罗着为儿子筹办婚事,按照当地风俗,一般会提前二、三天杀猪宰羊,购买大量食品,同时部分亲友、邻里会前来帮忙,为婚礼当天准备丰盛的宴席。2011年3月18日,周某在庭院搭建临时帐篷,作为筹办婚礼的临时场地。搭帐蓬的竹子跨在围墙上,一端进入了黄家有“领地”。隔壁的黄家看在眼里,心中窃喜,这可是难得的报复机会啊。当晚21时许,黄某一家不通知周家更正就直接挥刀将伸过围墙进入其“领地”毛竹一一砍掉,使已经搭建好的帐篷受到严重破坏。周某一家知道积怨在先且婚礼当前,忍气吞声对被破坏的帐篷进行了修复。但是,黄某一家并不满足于一次的报复破坏行为,他们准备进行更恶劣的报复行动。3月20日,是周某儿子正式举行婚礼的日期。就在当天,黄某一家老少齐出动,再次挥刀相向,不听现场来宾等群众劝阻,把帐篷摧毁大半,严重破坏了婚礼的喜庆气氛。周某考虑到双方毕竟是邻居,不想把矛盾升级,希望积怨止于他这一代,不要影响下一代,他说,只要对方赔礼道歉,这事就算了。但是,黄家一家毫无悔意,经村委会调解,亦不肯认错,不愿赔礼道歉。无奈,周某找到律师,决心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诉讼方案】
律师了解案情及周某诉讼目的后认为,黄某一家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不但要赔偿给周某一家造成的财物损失,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财物损失大家都好理解,但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法律依据吗?有法律依据。结婚是人生大事,婚礼对新郎、新娘及其家属具有特别的情感和纪念意义,具有特定的人格利益。按照原、被告所在地农村习俗,男女结婚,都会提前几天筹办婚事。筹办婚事期间也有会大量的亲友、邻里前来帮忙,形成一种热闹、喜庆的场面。因此,婚事筹办应视为婚礼必要的延伸。因此,黄某一家的3月18日的行为也侵犯了周某一家的人格利益。当然,婚礼的主人公是新郎、新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适格主体是新郎、新娘,也只有新郎、新娘当原告才能索赔较高金额的抚慰金。但考虑到二家是邻居及周某这场诉讼的最终目的,因此,律师决定,仅由周某本人当原告提起诉讼,如果黄某一家能赔礼道歉,这事就到此为止。如果黄某一家冥顽不化,那就再让新郎、新娘提起第二场诉讼,并索赔较高金额的抚慰金。黄家经济并不宽裕,到时候这一招应该能逼对方就范。这样分步操作,对方应该也能感受到周某一家的克制礼让及化解怨结的诚意。
【法院判决】本案经诉前调解、法庭调解,一波三折,最终以双方当庭和解,黄某一家当庭支付象征性赔偿金、当庭赔礼道歉,周某当庭撤诉结案。诉前调解时,
【律师评析】一、结婚是人生大事,婚礼对新郎、新娘及其家属具有特别的情感和纪念意义,具有特定的人格利益。破坏、扰乱他人婚礼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毗连房屋所有人之间应当相互照顾,和平共处。不动产相邻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对相邻关系都有明确规定。
三、报复他人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应正确处理怨结,彼此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