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25 10:44:38 作者:郝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马上学生们就要放假了,失去了学校的监管,家长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孩子。那么网吧很可能会成为这些孩子们惬意的聚会场所。在此强烈呼吁各级文化管理行政部门及工商行政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黑网吧及违法经营的网吧。积极打击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黑网吧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