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18 16:42:22 作者:郝江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一朋友于2009年10份以市场价格购买了海淀区一经济适用房,该房于2010年3月9日满五年,可以进行交易。朋友在签订合同并支付了65万房款后即入住并实施装修,双方约定剩余房款65万元于2010年3月15日办理过户登记时支付。由于北京房价上涨过快,2个月后卖方就找到我的朋友,并且带着律师明确告诉我的朋友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因为是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而是无效的,要求我的朋友立即腾房,言明不限期腾房就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万般无奈之下,朋友向我求助。
经了解情况后,本律师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虽然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就经济适用房转让问题颁布过相关规章、文件。但是我国《合同法》关于认定合同是否有效依据的是“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违反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据此,本律师与卖方及其律师据理力争。最终迫使对方妥协,目前已经向政府办妥了经济适用房交易的一切手续,只待办理过户登记。
目前环境下二手房交易中纠纷众多,卖方违约情形极为普遍。在此律师提醒大众,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出售标的物的情况进行谨慎的调查,对签订合同的主体进行必要的核实,对合同条款逐句审查。遇到纠纷时不要慌张,尽快找专业律师沟通,当然可以的话最好是在签订合同之时就聘请律师进行全程服务。
郝江律师
201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