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25 16:47:15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财产约定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 身份证号:
协议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为合法夫妻。在任何一方死亡、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提前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义务预先作出陈述。双方已经知晓对方的婚前财产,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已经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并充分认识订立本协议后的法律后果。现根据公平、自愿原则,对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以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一、婚前财产约定:
1 、甲方婚前财产:
2、甲方婚前财产的归属:
3、乙方婚前财产:
4、乙方婚前财产的归属:
二、双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日常开支
四、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六、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七、其它(略)。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协议人(甲方):(签名)
协议人(乙方):(签名)
200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