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诉讼的地域管辖

时间:2009-04-19 17:10:39  作者:林帮丛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如何确定合同诉讼的地域管辖

 

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 林帮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下列案件,只能由以下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果不属于以上专属管辖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地域管辖:

    1、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除上述情形之外,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后还应注意,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执业机构: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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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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