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二律师”何去何从?

时间:2008-05-28 13:38:4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华尧才请“二律师”打官司输了,再次聘请律师后赢了官司。

  12月16日,衡阳市易赖街居民华尧才向记者讲述了他遭遇的事:一名姓王的法律工作者以包打赢官司为名多收了他2万多元,结果一审就败诉了。华尧才觉得很亏,于是提出要王某退还大部分代理费,由于王不肯退还,激动的华尧才及妻子朋友等人围住王吵架,并在一些公共场合骂王是骗子。王在一怒之下起诉华尧才夫妇,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法律事务所多收取华尧才的代理费,华尧才要求退还并无不当,但采取的方式不当,对王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在华尧才已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歉意后,判决华尧才赔偿王某损失158元。

  基层法律工作者因为没有律师执业证却从事法律工作,而被称为“二律师”
,数量庞大的“二律师”们正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里:按司法部的规章,他们可以代理除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而按《律师法》规定,他们不得有偿代理诉讼,否则将受到处罚……

  几个月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法律工作者”不得在该院开庭的制度。他们所依据的就是《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这一做法掀起了轩然大波。绝大多数律师对此叫好,而法律工作者以及他们的主管部门则心情复杂,认为衡阳中级法院“做法过激”。

  基层法律工作者处境尴尬,而现实需求是,如果砍掉“二律师”,收入低微的老百姓去哪里寻求法律服务?

  拒绝法律工作者出庭

  12月15日上午,衡阳市中级法院立案庭。

  一名衡阳市区某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李某正准备就自己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立案时,却因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遭遇了拒绝。

  “对不起,法律工作者不能在本院开庭。”李某不是第一个被衡阳中级法院拒之门外的法律工作者,该院在几个月之前就作出了法律工作者不得在该院出庭的制度。衡阳中院办公室负责人证实今年10月就实行了这个制度。

  “已经实施几个月了。此前上海的法院已这样做了,在湖南我们法院可能是第一家。以后可能会慢慢在衡阳推广这一做法。”衡阳中院的法官这样答复:“这个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法院也有很大压力,这毕竟牵涉到很多人的饭碗。”

  当记者提出想看看这个制度具体的条文时,法官推说自己手中没有而拒绝了。记者提出就此问题联系采访法院领导,但被告知领导外出了。显然,法院对此宁愿低调对待。

  除了衡阳中级法院开始拒绝法律工作者,衡阳的一些律师也开始对法律工作者说“不”。

  12月16日上午10时,衡阳市石鼓区法院5号审判庭,一起经济案件正在这里开始审判。开庭之初,被告代理人、衡阳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对原告代理人、衡阳西城区某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资格提出两点质疑,要求他退庭:一、他是西城区法律工作者,不能跨区代理业务;二、根据《律师法》规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代理人不得有偿代理诉讼。这位律师在休庭后向记者介绍说,他和他的同事已多次把法律工作者从法庭“赶”出。“我们只是想维护法律的尊严,并不针对个人,毕竟,这种事情很得罪人。”他的声音低了下来。说起这群同行,他的感情很复杂。

  “二律师”在基层作用不可忽视

  衡阳中院的做法在法律工作者圈里掀起了轩然大波。记者所采访的律师绝大多数对此叫好,而法律工作者以及他们的主管部门则心情复杂,认为衡阳中院“做法过激”。

  “我们已向衡阳市委、市人大和省司法厅专题反映了此事。”衡阳市司法局基层科贺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对于更多的看法,他表示出于处理司法系统内部关系的考虑,暂时不便多说。他介绍,衡阳市的律师大约有300多人,法律工作者也有300多人,法律工作者承担着很重的法律服务任务。

  省司法厅一位工作人员说,从中国目前的国情来说,律师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工作的需求。2002年以来司法部领导曾多次强调,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在3至5年内退出大中城市、退出诉讼领域”,但衡阳目前肯定还不是“大中城市”。完全按法律执行恐怕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陆福兴也认为,衡阳中院拒绝法律工作者出庭的做法是不太妥当的,这种制度应该经过人大或者司法部、司法厅的同意。

  “二律师”的存在不合法

  而律师认为,《律师法》的效力应当高于司法部的这两个规章。因此,司法部规章中与《律师法》规定相冲突的部分是无效的,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存在也就失去了其合法性。

  12月20日,罗秋林走进邮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寄出了自己的规章违法审查意见书。这份意见书就是针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地位合法性的质疑。

  罗秋林是衡阳市天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衡阳律师圈里,罗素以作风硬朗、敢于碰硬著称。

  罗秋林在建议中称,司法部2000年3月31日制定颁布实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两部规章与《律师法》等法律相关条文相冲突。而作为国家法律,《律师法》的效力应大于司法部的部门规章,因此他建议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司法部的两个规章。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同台打官司的现象,对律师而言是不公平的。”衡阳市一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说。

  退出诉讼主做咨询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陆福兴说,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是比律师队伍要低,而且也存在不少问题,但就湖南的省情而言,把法律工作者一棍子打死肯定是不可能的。

  对于法律工作者的出路问题,他认为应该让一部分优秀的人员参加司法考试转为律师,另一部分可以进社区、乡镇,主要做法律咨询,而退出诉讼领域。

  这种说法得到了省司法厅的一位工作人员的肯定。他介绍说,司法部的十一五规划(草稿)的指导思想是,让大中城市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慢慢淡出诉讼市场,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而农村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则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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