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2 12:16:19 作者:孙元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王某故意伤害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惹事与他人斗殴,把对方2名被害人打成重伤和轻微伤,按照刑法规定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与被害人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并且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让王某的家属在老家开具王某表现良好及生活困难证明。在庭审中强调王某犯罪属于酒后丧失理智,本质纯朴没有恶劣的主观犯罪动机,并且认罪态度好且及时理赔。最终法院采纳我们的大部分辩护观点,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件结果:缓刑三年,免除了当事人的牢狱之灾)
抢劫致人死亡案件
10年前,2名犯罪嫌疑人在劳务介绍所因介绍工作不成,向工作人员要求退还介绍费遭拒,导致纠葛并预谋抢回钱款,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激怒犯罪嫌疑人并用力2刀划开咽喉,切口长达18厘米,深至颈椎,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2人逃逸。10年后案发被捕,被害人家属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坚决要求判处死刑。我们作为辩护人,在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不全,当时情况模糊的前提下,大胆提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观点”,该观点大部分被法庭采纳,最终法庭在法定允许的量刑情节中处以被告人最轻的刑罚——无期徒刑,我们也很欣慰,为被告人保全了性命。(最终案件结果: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刀下留人”给了被告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涉嫌运输毒品案件
近期为一涉嫌运输毒品罪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律师团队经办理有关手续,并至看守所会见,发现该案案情重大,律师通过初步的阅卷,形成了基本的辩护思路。
经过详细的阅卷、会见被告人,我们发现运输毒品的证据不是很充分,该案应该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且将辩护思路形成书面材料快递至承办检察官,在电话里又再三和承办检察官作了充分的沟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经过讨论后将该案发回区检察院,该案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基本没有问题。两罪的量刑区别非常大,该案毒品数量近四百克,按运输毒品罪处罚,则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则按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应该在十到十三年有期徒刑之间处罚。(最终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敲诈勒索案件
该案第一次开庭控辩双方分歧很多,被告人敲诈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一庭开过,沓无音讯,我们数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均无确切消息,一个半月后,公诉机关更换了起诉书,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建议量刑更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第一次开庭而言,是前进了,虽然只是一小步。至于公诉方为何主动给一个从犯建议从轻量刑,其中缘由一言难尽,但与我们的努力有密切。律师请或不请还是有区别的,毕竟当事人法律知识不是很专业,不能接触案件全部材料,很难站在一个全局的高度来把握案情,进而提炼出有效的辩护观点。(最终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半)
林某盗窃案件
林某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涉案价值达十三多万元且系入室盗窃,根据上海市高院规定,应该在有期徒刑三至六年期间量刑,后通过我们律师的成功辩护(提出重新鉴定,得到法院同意),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盗窃数额九万、该犯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该案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家属非常满意,相当于把原来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缩短了一半多)
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
孙元律师 13918818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