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4 14:21:08 作者:孙元律师 文章分类:法眼看法
这个案件历时1年多,大家听我慢慢道来,话说原告方是个知书达理的老先生,于2003年通过中介购买了上海某大型股份公司的股份2万股,价值10万元,由于该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自由流通,属于一级半市场的股票,其管理部门是位于控江路上的上海股权托管中心。
又鉴于2003年当时的证券政策宽松,该大型股份公司急于融资,把当时大股东的持股以拆分的方式转让给社会公众予以变现,但这些转让都没有办理正规的股权变更手续,日后政策趋紧,又难以办理相关手续,直到2008年还没有兑现对众多小股民的承诺。
故,本案原告委托律师向上海市虹口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把该股份公司和当时转让的大股东推上被告席。我们的诉讼请求是:一、确认享有股权;二、变更股东名册;三、变更工商登记;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实际我们的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通过诉讼来逼迫股份公司做出让步,能够做出退股或重新转让股份的决定。因为当时原告不懂,这个一级半市场的股权不能自由流通,它的市值也远远没有5元每股的价格;鉴于现在政策严打,股权托管中心坚决不予办理该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造成对该公司比较不利的形势。又鉴于,案件历时一年有余,法官多次做工作,本案原本还要报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对方又有顾虑和不安,终于在上周的最后一次开庭上,同原告达成和解。答应原告退还其股份款,该股权由其关联公司收购,原告拿到款项后,我代理向法院办理了撤诉事宜。老人也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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