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受嫖客教唆 强迫初中生去酒店卖淫

时间:2012-05-29 16:53:42    文章分类:新闻速递

据连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透露,连州市一16岁少女熊某某伙同他人受嫖客教唆,两次窜到学校强迫初中女学生去酒店卖淫,被连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9月24日,被告人熊某某伙同他人窜到连州市某中学宿舍,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将一初中女生骆某某(未满14周岁)的手机骗到手后,要骆某某和他们一起出街玩才将手机归还为借口,将骆某某从学校骗出带至某酒店,对其进行言语恐吓,要求骆某某卖淫,骆某某害怕不敢反抗。随后被告人熊某某打电话叫嫖客“伟哥”前来,并将骆某某介绍给“伟哥”,“伟哥”于是与骆某某发生关系。事后,被告人熊某某收取“伟哥”的嫖资200元用于挥霍。2011年10月26日,被告人熊某某伙同他人窜到连州市某中学宿舍,以拳打脚踢、用晾衣架殴打、用冷水淋身体的手段,强迫在校学生邓某某(未满14周岁)卖淫。当被告人熊某某强行带邓某某准备离开学校宿舍外出卖淫时,被宿舍看管发现,报警将被告人熊某某抓获。

被告人熊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强迫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被告人熊某某强迫幼女卖淫的行为给幼女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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