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不应成为牛肉面限价的护身符

时间:2011-10-04 23:44:06    文章分类:民说社会

                                                               (本文作于2007年7月)

5月,兰州牛肉面制作工艺刚入选该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月,市民钟爱的“牛大碗”竟一夜之间上涨0.5元。兰州物价部门近日限定: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0.2元,违规者将严厉查处。(2007年7月4日中国新闻网)

兰州牛肉面限价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我从中看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外地人的评论多认为政府限价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一片抨击嘲讽之音,而兰州本地网友则压倒性地站在了政府部门这一边。

兰州网友比较统一的看法是,政府限价是保护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兰州牛肉面成本低销量大,属暴利经营;二是兰州人收入偏低,又以牛肉面为主食,乱涨价明显加大了日常开支,影响生活质量乃至社会稳定。

我相信,兰州牛肉面限价,是一次顺应当地民意的行为。政府管的虽非住房、教育、医卫这样的大事,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事关当地民生,限价似也无可厚非。可问题是,好心也可能办坏事,这次顺应民意的限价真做对了吗?这一问题可从牛肉面价格是高是低两种情况来分析究竟。

一种情况是涨价后牛肉面价格确实高了。在一个已经高度市场化的行业,价格一夜之间突涨,显有存在经营者建立同盟操纵市场价格之嫌,而《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第四十条对此类行为规定了最高可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多种处罚。笔者认为,如果查明牛肉面的经营者们确有上述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处罚,严厉打击,而非简单地限价了之。况且限价也不足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牛肉面馆集体偷工减料。

另一种情况则是价格其实不高。据中新网的报道,有面馆老板称,“牛肉、清油以及调味品等原料价格都在大幅上涨,再不涨价就难以维持。”若果真如此,兰州的限价行为政府则难逃对市场不当干预之咎,政府只顺应了占多数的消费者的民意,而不顾数量处劣势的经营者的民意,在平等的两大民事交易主体当中,为了多数人的民意而有违公平的选择性保护一方利益。

应当承认,牛肉面限价充分反应了当地政府对民计民生的关注和对民意舆情的重视,这一点颇值肯定。但民意不应成为政府违法行政、越权干预的理由,针对牛肉面涨价事件,如果能找出涨价的根源,依法运用行政调控手段如增加原料供给,打击价格操纵行为等来对症医治,或许才是真正的顺应民意、安抚民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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